珠海市文体旅游局文件珠海市财政局珠文体旅字〔2013〕50号关于印发在第十届中国航展前竣工营业酒店奖励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酒店的建设步伐,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做好中国国际航天航空博览会的旅游接待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对2014年第十届航展前建成竣工营业的酒店进行奖励的有关政策作为《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条款,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条款》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条款》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财政局2013年5月29日附件:《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条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专题研究中国航展工作会议要求(珠办字[2013]20号会议纪要),为加快推动我市酒店建设,提高酒店接待能力和水平,特制定《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条款》。一、自发文起至2014年航展前,对已正式对外营业且设施设备、必备项目等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四星级以上酒店标准要求的新建或扩建酒店给予奖励。(一)新建酒店标准客房间数在100间至199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二)新建酒店标准客房数在200间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三)属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且标准客房数在100间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四)扩建酒店标准客房数在50间至99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0间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二、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酒店报建及验收等审批手续等书面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及流程按《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三、奖励资金从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的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四、本补充条款由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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