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微型企业参照执行。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四种类型。考虑到不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差异很大,该规定采用了分不同行业来确定企业规模的做法。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行业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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