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务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涂启龙
工程建设法规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要求
我国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各参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质量缺陷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
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2013年4月10日,水利部召开了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部署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陈雷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全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我省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我厅于2013年5月3日召开了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视频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克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严格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1)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
2)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3)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认真勘察、精心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
5)监理单位要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监理的质量控制作用。
6)积极推进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发现问题要迅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验收关,未经法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
1、工程建设法规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七号)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国办发[1999]16号)第一部分(四)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这条条款可以引伸适用执业资格的人员。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起到很好的作用。
2、我国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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