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做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远程培训管理体制,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远程培训系统主要用于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第三条从业人员完成远程培训课程的学****并通过培训考核的,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第四条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远程培训系统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远程培训系统管理规定;(二)制定远程培训年度计划;(三)发布远程培训信息;(四)开发、管理远程培训课程;(五)维护远程培训系统;(六)对培训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七)定期公示远程培训情况;(八)对违反远程培训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第五条各会员单位应当协助协会开展从业人员远程培训,具体包括:(一)遵守协会制定的远程培训管理规定;2(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远程培训登陆帐号等信息进行管理,确保本单位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督促从业人员的学****提高培训的有效性。第六条协会负责记录参加远程培训人员的有关培训信息,并将培训信息导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用于从业人员年检。第七条使用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协会远程培训系统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代他人培训及参加培训考核或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培训和参加培训考核等行为。第八条协会可通过回访、抽查等形式对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远程培训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地方证券业协会、会员公司应协助协会了解、核实本地区从业人员参加远程培训情况。第九条会员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参加远程培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协会可以采取网上公示或将其行为记入协会诚信信息库等措施;从业人员在参加远程培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协会可以采取取消其培训学时、网上公示或将其行为记入协会诚信信息库等措施。第十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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