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有效解决单位之间办理相关工作业务遇到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事不解决等问题,增强本单位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石办字〔2019〕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思想,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主动答复外来办事人员的问题,或将来人领到有关的承办人员处。第三条当首问责任人将前来办事的人员领到有关的承办人员后,承办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处理和答复来人的有关事项。第四条根据职责,凡是属于工作职责职权范围且又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问题,必须当场办理和答复。凡需请示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办理的问题,承办人必须当即找到有关人员请示商量。如有关人员不在,应尽量通过电话联系协商,并负责处理或答复,尽量不让群众白跑一趟。确因问题比较复杂,程序较多,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明确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有答复。对于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如属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第五条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涉及的具体承办单位不明确的事项,区委编办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1、区委编办在收到首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咨询函后,由综合科做好登记,转交给机构编制科办理;2、机构编制科依据各单位的“三定”规定,对易于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在收到咨询函2个工作日之内,拿出反馈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首问责任单位;3、对于情况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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