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则第一章总人民风险管理,根据《中华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第一条为加强《中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资银行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外规,制定本指引。和有关法律法立的法设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业银行。人商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政策性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业银,是指信息科技在商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漏洞和管理缺陷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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