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39 号【颁布时间】 2011-07-28 【生效时间】 2011-11-22 【时效性】有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 2011 年7月 25 日省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的天气。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至 40 ℃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5小时, 11 时至 16 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至 37 ℃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 33 ℃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