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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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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县跨越赶超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省市人才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东阿县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管理期限为3年。第三条 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评选的对象是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且不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第五条 对于近5年在自然科学、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本县全职服务期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评选:(一)科研菁英。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领衔研发平台建设,并由此为我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科技人才。(二)教学名师。在教育科研、教学工作中,其学术研究、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成绩显著,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三)杏林名医。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等技术水平达到全市先进行列,在打造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者。(四)优秀企业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有所建树,为我县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市乃至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五)文化英才。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科学领域中,为我县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者。(六)技术能手。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述条件中,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均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其中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杰出人才评选:(一)被判处过刑罚,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者;(二)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者;(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杰出人才的评选,以各类人才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社会公认,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杰出人才选拔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传发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制定下发“东阿县杰出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并在《东阿时讯》、东阿政府网等媒体公布选拔标准、推荐程序等有关事项。2、推荐申报。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和县直属单位负责推荐本乡镇(街道)和本单位优秀人才参加评选,也可由我县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直接推荐,向各类人才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分别是: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科研菁英、县教育局负责教学名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杏林名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优秀企业家、县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英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术能手。3、初审。各类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初审小组,按照选拔对象条件对申报人选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每位申报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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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