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一、办学条件评估指标及内容:1、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普通教室(图书室)生均面积=总面积÷在校学生数;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生均面积=(总面积÷个数)×班数÷在校学生数。(小学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每个6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图书室6个班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86㎡㎡;语音室使用面积86㎡㎡。)(初中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7㎡㎡;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每个96㎡㎡;图书室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96㎡㎡;语音室使用面积96㎡㎡。)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要求:消除土操场;设15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山区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至少达到标准篮球场面积420㎡)。)(初中要求:消除土操场;㎡以上,12-㎡以上,㎡以上。)3、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小学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初中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和初中均要大于或者等于15台。5、图书册数(小学要求:生均图书30册(不含电子图书)。)(初中要求:生均图书40册(不含电子图书)。)6、师生比(小学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21,农村1:23。)(初中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7、专任教师学历(小学要求: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初中要求: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小学要求: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初中要求:专任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小学要求:县域内小学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以全县小学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学校为单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5%。)(初中要求:县域内初中专任教师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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