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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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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doc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01]264号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原《天津市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猝市财政愉资基本建设项目审髀新亍樨(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U5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查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造价评审机构和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审查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委托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评审范围及内容第五条我市范围内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评审范围包括:(一)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 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指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概、预(结)决算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的合理性;(三) 项目概算、预算及竣工决(结)算;(四) 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五)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六) 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审查机构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技术装备。(二)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三) 具有5年以上审查经历,承担过我市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查,技术力量雄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拥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甲、乙级资质的咨询单位。第八条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的咨询单位或同时具备概、预(结)决算审查资质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机构。第九条同时具备概、预(结)决算审查资质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中介机构,可以承担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全部工作。只具备概、预(结)决算审查资质无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中介机构,只能承担工程预、结算审查,不能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只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无概、预(结)决算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能承担委托审查工作。第四章资格审查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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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