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文件苏科大〔2017〕19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1月16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为了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激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不断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来校工作满三年,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不再参加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上一年度已获评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不再作为本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二、评选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品德高尚。,立足本职,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在服务教学科研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工作作风优良,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师生关切的问题,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群众满意度高。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推荐。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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