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文件苏科大〔2017〕21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1月16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教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苏州分行)决定在我校捐赠并设立“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本着表彰先进,奖优励勤,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交行苏州分行按协议每年向我校捐赠贰拾万元人民币,设立苏州科技大学交通银行奖教金(以下简称交行奖教金)。苏州科技大学和交行苏州分行联合成立交行奖教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交行奖教金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交行苏州分行领导、学校和交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交行奖教金的组织申报和评奖等管理工作。二、奖励对象交行奖教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且长期聘用在教师岗位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近三年内已获得接受社会、企业等捐赠类奖励者,不在此列。三、奖励名额及标准交行奖教金设教学类和科研类两个类别,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各类别限额推荐1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人民币。四、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二)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获得同行和学生的广泛好评。(三)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效果好、评价高,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四)有稳定的、符合所在学科和专业发展的教学和科研方向,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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