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吕梁煤校:,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指出了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共有九部分、32条)国务院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二、。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三、。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共有四大部分、14小部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三日(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本条规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是指自然井,不以行政建制的矿为单位进行考核评级。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是指在验收时要参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验收工作,做到系统达标。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本条规定了本考核评级办法中考核评分使用的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本条规定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的煤矿必须同时满足六项基本条件,否则不能申报。。证照齐全有效,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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