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 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 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 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四、报检人虚假报检,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所( 或报检点) 接到报检, 应当记录报检信息, 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 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 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3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1 、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标和动物免疫证明; 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 应查验动物免疫证明; 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 、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交给异地饲养者。 4 、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 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 应先核查免疫档案, 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 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6 、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补免, 补戴动物免疫耳标, 补发动物免疫证明, 隔离观察十四天, 经检疫合格后, 出具产地检疫证明。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担。补检加倍收费。 7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消毒;严禁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8 、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应回收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不得重复收费。 4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一、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二、动物卫生监督所( 或报检点) 接到报检, 符合报检要求的,应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实地检疫。三、动物产地检疫员应根据检疫规程,了解产地疫情、查验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对受检动物实施临床检查, 乳用、种用等动物按规定需要检测的应查验检测报告。四、检疫合格的, 按规定签发检疫证明, 需要出具消毒证明的应监督畜主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或查验消毒记录。五、检疫不合格的, 应告知畜主不合格原因、整改措施等。发现疑似疫情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六、严禁产地检疫员跨区域检疫、未经检疫签证、不规范签证等行为。七、产地检疫员应及时做好检疫记录,并由畜主签名。病害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制度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 需要留养治疗的, 检疫 5 员须当场告知畜货主。二、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生物安全处理的, 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畜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三、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产品, 检疫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实施生物安全处理措施。四、畜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员应当根据授权按规定实施处罚和强制待处理;或者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五、检疫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6 疫情报告制度 1 、发现动物传染病或疑似动物传染病时,须迅速采取隔离措施, 立即报告区动监所,区动监所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逐级上报。 2 、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或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时,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区动监所,然后迅速逐级上报。如发现新的烈性传染病, 应在短时间内报告区动监所,并迅速逐级上报。 3 、疫情报告中应说明所发生的动物疫病的名称或可疑病名、症状、流行情况、发病地点、发病时间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4 、严禁谎报、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报告不及时造成疫病流行和重大损失者, 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和对象一、猪 17 种:口蹄疫、猪瘟、

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