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医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保证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通过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和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组织机构和职责院长副院长(一)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健敏副组长:陆锐明医务科长医院感染管理科长成员:韦朝霞李静王小芳检验科主任李馨输血科主任陀翠英后勤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制定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并监督实施。(二)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组长:王小芳(检验科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副组长:谢朝欢(检验科副主任)成员:陈海斌刘延平黎新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负责制定各种管理规定、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得以落实。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一)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1、2、室内保存免疫记录。(二)实验室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应对实验室的空气流动速度进行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实验室的每个出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生物危害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标志)以及有关的规定标记。实验室的进入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1、2、3、4、5、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均进行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科内应有对其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培训证明。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科三)根据实验室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和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四)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1、安全计划的审查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安全和健康规定;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教育及培训;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常规检查;危险材料和物质;健康监护;急救服务及设备;事故及病情调查;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11)12)记录及统计;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2、安全检查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安全手册(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五)设立各种工作记录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危害评估记录危险废弃物记录危险标识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六)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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