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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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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docx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 行政审批名称、性质(一) 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 性质:行政许可。二、 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三)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四)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审批;(五) 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个体诊所,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一) 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 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三)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四) 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五) 医疗机构选址合理;(六) 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七)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本人还应具备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五年以上,属于中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专业人员。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内的医务室、未设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个体诊所、本城区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请材料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 申请设置医院的须提交西乡塘区卫生局同意设置的批文;3、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4、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5、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6、 医疗机构负责人(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应为同一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由南宁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机构聘用证明。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提供不在职证明(如退休证、国有医疗机构的辞职证明、自治区或南宁市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7、拟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可先提交租赁意向书,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8、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2份(要求电脑制图,标注方向、所在主要街道和25米范围内的主要标志性建筑);9、建筑设计平面图2份(包括诊疗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要求电脑制图,标注朝向、尺寸、功能用途等);10、 与拟开设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包括银行存款或资产验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本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资信证明;11、 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12、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设置的证明(设于居民住宅小区或村民委员会时提供);13、 授权他人办理的,申请人在申请前须到西乡塘区卫生局***窗口填写委托书并当场签名,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七、 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八、 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符合条件即予许可。九、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1、依据:桂价费字[2001]360号、桂财综[2007]54号;2、标准:医疗诊所、站;800元/个次,乡镇卫生院1040元/个次。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2801633投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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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