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合同补充协议书 供方(全称):大丰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甲方)需方(全称):济宁市泓源化工经贸有限公司(乙方) 因近期市场不稳定及原油下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合同编号:JL-20151021001)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原协议内容(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地点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税(¥不含税)10#国四柴油新海石化恒邦石化沂河石化万达天弘吨6000420025200000更改为:总吨数为6000吨,分两批提货:第一批提货3000吨,单价按4200元/吨。第二批提货3000吨,单价按4050元/吨。第二批提货时间自2015年月日起开始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方(甲方)需方(乙方)单位名称大丰市大港成品油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济宁市泓源化工经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大丰市大丰港区中央大道1号公司地址济宁市济邹路北接庄东2公里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0515-69691068电话0537-2618988传真051569691068传真0537-26189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路开户银行济宁银行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帐号476758208350帐号0211200800001348税号320982551193160税号3708**********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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