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一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科技 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科技 计划专项经费 管理 办法和我省 财政、科技计 划管理 有关 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 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 项目经费”)是 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 计划的各 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 发、 成果转化及产业 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科技 项目经费支持的 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 资 格的企 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 生机构以及 其他具有研 发 能力的 单位。
第四条 省科技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 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技项 目经费 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 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 反映产业 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 场应 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 产业共性技术、关键 技术研究 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 项目,以及关 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 项目、我省优势领 域的重大基 础 研 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 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优化财政科技 项目经费 投入 结构。加强 不同 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 源配置的 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 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 单位性质和管理水 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 编制 项目 经费预算。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 政府 财政资金的引 导、带动 作 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 发投入。科技项 目经费 支持方式以无 偿资 助 为主,积极探索 贷款贴息、风险 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 上坚持前 补助与后 补助相 结合,积极推行以 奖 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科技项 目经费应 当纳入 项目承担 单 位财务统 一管理,分 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科技项 目 经费应 当明确管理和使用 责任,建立完善追踪 问效及 问责机制。
第五条 完善省科技 计划及重大科技 项目经费 投入的决策机 制。新增设 立的省科技 计 划专项经费 以及涉及全省 经济、社会发 展 的重大科技投入事 项,要在科学论证 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 完善省科技 项目立项及经费预 算评审制度。在预 算评 审的基 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科技 项目择优支持。
第七条 完善 专家参与科技 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 评审专 家 库, 完善评审专 家的遴 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八条 提高科技 项 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 定的前提下, 项目预算全面 实行网上申 报,逐步推行网上 评审;对 项目申 报条件、立项 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接受社会 监 督;逐步探索建立 项目 绩效情况公示制度。
第九条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 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财政、科技、
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 项目经费监 督评价体系,建立 重大科技 项目的 财务审计、项 目验收与 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条 建立 统一的省科技 经费 管理信息系 统,对项 目经费实 行预算编报审批、预 算执行、检查验收、绩 效评价全 过程信息化管 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 报、重复立项 等现象,强化跟踪 问 效管理, 同时,方便科研人 员和科研管理人 员查询 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 围
第十一条 无偿资 助的科技 项目经费开支包括 项目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直接 费用和 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 直接 费用是指在 项目研究开 发过 程中发生的与之 直接相关的 费用,包括设备设 施费、材料费、测试 化验加工费、燃 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合作与交流 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劳务费、专 家咨 询费和其他支出。
(一)设备设 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对现 有仪器设 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 发所必须 的设施等发生的 费用。
项目经费 要严格控制 设备购 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 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 有仪器设备进 行升 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 的大型 仪器设备 (单台/套/件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单 位应当对拟购 置设备的必要性、现 有同样设备 的利用情况以及 购 置设备 的开放共享方案等 进行单独说明。
(二)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等低 值易耗品的采 购、
运输、装卸、整理、仓储 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 单位内 部独立 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 及加工等 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 仪器设备、专 用科学装置等运行 发生的可以 单独 计量的水、电、气、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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