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演出合同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于农历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乙方贵地演出时间天、共场。双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剧团接送:由甲方负责,乙方须给甲方提供搭、拆舞台中所必要的方便,乙方负责剧团的安全和演出当中安全保卫工作。二、生活住宿:乙方负责供应剧团的生活和演出中所需的煤气、电、水。住宿用房(行李自带)和一些剧团所不能带的演出设施。三、演出费用: 按场次计算。乙方不负责生活费每场元,共计总金额大写:元。(开演 90分钟后下雨中止演出按全场计算)演出中途甲方需要开支,乙方应适当给甲方预支,待演出结束后,乙方必须一次性给甲方结清演出费用。四、如遇雨天演出时间顺延,剧团在演出期间遇到下雨超过两天不能演出时,乙方应承担剧团生活费用每天 300 元。五、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如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 30% 责任,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 30% 责任。六、协议生效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付演出订金大写元, 该订金待演出结束后从演出费用中扣除。七、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自签字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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