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 证安全生产。
2、 起吊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2、 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 电机、电路是否正常;
4、 钢丝绳有无断裂、吊勾是否正常:
5、 轨矩、轨道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3、 操作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4、 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的操纵控制器,作反向移 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5、 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 ,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6、 两台龙门吊共同吊梁行走时,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 动和运行。
7、 龙门吊架吊重后,行进速度不得大于 5m/min。
8、 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停止吊装作业:
1) 突然变化,影响作业安全;
2) 卷扬机、电机过热,或其他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等。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 头上越过。
9、 操作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绅不牢,不符合安全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拽不吊;
6) 吊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焕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 带棱角块上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10) 未打固定卡不吊。
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 0”位,切断电源。
龙门吊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