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凡我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我省验收的项目均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省计划委员会是全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计委、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
  第四条 凡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中方控股的利用外资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的,都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建设文件;
  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招投标、建设监理和甲乙双方主要合同等文件;
  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标准及要求
  第六条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四、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
  五、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六、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七、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八、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也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 竣工验收要求:
  一、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在六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行业有规定者除外)。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手续。否则,各级计划部门不予安排年度投资,银行也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二、凡长期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或达到验收条件却又不申报验收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竣工验收准备
  第八条 竣工验收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编制工程竣工图
  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二、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工程完工后,要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完成与施工单位的结算。验收组织部门应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结算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314042****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