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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水工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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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贺龙水力发电厂水工技术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系统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确保电厂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各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五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标、对表、对照”的企业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贺龙水力发电厂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水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工作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大坝安全工作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水工技术监控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水工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各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水工技术监控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的条例、法规、规定等。
(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对各企业进行水工技术监控管理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且每半年提出综合性总结报告;定期派专业技术监控人员,到各企业了解技术监控工作情况,检查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对有关技术监控报表、监控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出具水工技术监控评价报告。
(四)对发现的发电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预警,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异常预警制度》执行。
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发电企业,并抄送集团公司。
(五)水工技术监控对象发生事故或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进行事故或异常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
(六)负责对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水工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十条电厂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三级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并在总值办设立水工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颁发的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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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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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