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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逸珞迦
加盟合同
(全称 ) :
乙方 (全称 ) :
心逸珞迦会馆 ( 以下简称甲方 )与 (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
、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
关系,开展瑜伽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心逸珞迦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
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
方授权乙方作为:“心逸珞迦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成立“ 分馆”,
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培训。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
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 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
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
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
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
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对“心逸珞迦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
专有权 ;
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
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
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
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
、甲方的义务
免费提供“心逸珞迦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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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心逸珞迦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
准化训练 ;
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
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
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
( 6 )社区店保护政策,开放式社区周边一公里内不设分店(方圆 1000 米内)
. 统一管理分片布局,门店互不影响
.如 A 加盟店对 B 加盟店造成恶劣影响,经心逸珞迦查出属实,取消一切加盟权益,并追究责任。
、乙方的权利
有权免费使用“心逸珞迦”品牌及心逸珞迦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
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
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
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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