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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部客户制度管理补充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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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部客户制度管理补充管理规定
所有销售人员在轮流接待时,必须问清对方是否是第一次来,如不是则问清以前是谁带过,则还给原销售人员。如客户说;“没有谁、不记得、你也可以”等说法,而事实上是有过销售员带过的,当值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原销售人员并没有认出来,也没有有效最早登记,当日成交,则归当值销售人员所有。如原销售人员有登记,但在整个过程当中没有认出来的,成交后与原销售人员无关。如在中途认出来并有有效最早登记,则还给原销售人员(不论所带领时间的长短)。如在(第二次)或以后才认出来的,则共同拥有,佣金则5:5分成。如原销售人员不在,但有有效最早登记,则佣金为4:6分成,(原销售人员得4,成交的销售人员得6)。
销售人员在平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并绝对不能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如在中途中断者,公司将会扣除其中任何一台成交佣金的20%作为公佣。如发现在同一时间上有二位销售人员都在客户面前争客,论事实,公司将处罚当事人各500元人民币。
当夫妻一方第一次到销售现场,甲销售人员接待,未成交。其配偶第二次来,乙销售人员接待,并确定双方是夫妻,成交后则各得一半。若第二次来未落定,第三次夫妻双方共同一起来,则由甲销售人员拥有。如甲销售人员不在,则由乙销售人员与甲销售人员共同拥有,成交后各得一半。
如老客户打电话直接给以前接待的销售人员说:“要介绍新客户来,并且甲销售人员事先声明自己的客户会来”。甲销售人员并一定能说出新客户的姓,而且约好时间,当客户来时甲不在,则由当值销售人员义务接待,之后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若老客户直接带新客户来,并事先声明找甲销售人员,则由甲销售人员接待。如甲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销售人员义务接待,之后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如老客户没有来,也没有打电话给甲说要介绍新客户来,但事实上老客户是介绍新客户自己前来售楼处,则归当值销售人员所有。
如在售楼中心以外所接到的客户,证明是无其他销售员接待过的,则归甲所有。若证明有乙销售人员接待过,并有有效最早登记,乙也同时认出来,则还给乙销售人员。若乙销售人员没有认出来甲销售人员(当日)成交,则归甲销售人员所有,与乙销售人员无关。若甲未能成交,乙确在下一次认出来,则归乙所有与甲销售人员无关。
任何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被投诉(包括客户以及开发商经理以上人员)者,成交后则扣该单佣金的40%为公司所有。
公用电话登记本所登记的客户从2003年12月9日8时起开始不能断定客户的归属权,只作为资料留存。若发现接听电话的当值人员没有按照登记本内容填写或故意漏写,发现一次处罚50元人民币。
现场客户来访登记总本将实施绝对保密制度,只能由销售主管单独保管及翻看。销售人员实施个人保密登记,下班前一个一个逐渐将当日自己所接待的客户写入一张纸条,并写上日期姓名交销售主管统一统计,届时用来鉴定客户发生撞车处理依据。
若登记本发生冲突时,则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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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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