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协会章程
市餐饮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餐饮协会。会址设在市财贸办公室。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餐饮业、烹饪技艺、餐饮管理、烹饪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以“继承、发扬、开拓、创新”为指针,是以“反映会员愿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弘扬祖国烹饪文化,发展与提高餐饮技艺,研究餐饮科学,宣传餐饮知识,培养餐饮人才,团结广大餐饮业从业者和广大烹饪工作者,为促进和餐饮事业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为宗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1、组织会员对发展市餐饮事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挖掘整理传统烹饪技艺和传统特色菜;
3、引进推广先进操作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特色菜、糕点;
4、搜集整理特色菜烹饪历史和烹饪技术资料,开展烹饪理论研究,探索烹饪科学;
5、开展烹饪学术、研究,举办技术讲座和培训,提高会员和烹饪工作者的技艺水平和理论水平;
6、引进和推广先进的餐饮企业管理理论,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7、提供烹饪技术和业务经营方面的咨询;
8、组织并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考评;
9、组织参加国内外烹饪技术交流,承办技艺表演、讲学和委托代培烹饪技术人员;
10、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办理有关烹饪事项,开展有益于烹饪事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11、每年开展宾馆、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评比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个人会员必须是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的厨师、服务师、调酒师、烹饪教师和理论工作者以及其他餐饮业从业人员;
4、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5、团体会员单位的厨师、服务师及餐厅工作人员应在15人以上。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个人会员必须提供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3、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定发给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4、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为本会书刊组织撰写文稿;
5、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
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匾牌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团体会员单位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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