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售合同
售车人:易月英 (以下简称甲方)
买车人:杨柏佳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肃州市场至果园乡13路公交车,车号为 甘F-07355公交车挂靠车一辆连同经营权 45000元卖给乙方,(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给乙方交清行驶证正、副本及相关手续,车辆随带工具、备胎。
二、经双方协商,甘F07355售价45000元,甲方交车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售车款。
三、甲方出售中的车辆,在甲方交车前的费用、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车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此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五、甲方在公司押的风险责任保证金30000元,从签字之日起由乙方领取,甲方不得干预。
六、此车辆名誉上在公交公司,由甲方管理,实质由乙方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公司相关事宜,甲方代领油补后交乙方。
七、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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