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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险与索赔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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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项目保险与索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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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基本情况
三、索赔过程和结果
目录
一、前言
四、多策并举,实现索赔目标
五、对保险索赔为企业增效的作用与重要性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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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我公司承建的宜万铁路马鹿箐隧道(出口段)遭遇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特大涌水事件,事故造成11人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保险索赔历程,最终取得成功,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公司3000多万元的赔付款,化解了我公司在该项目的经营风险。
一、前言
二、事件基本情况
宜万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铁路网主骨架之一,是沪汉渝蓉铁路快速客运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集团公司通过投标,取得宜万铁路27标马鹿箐隧道的施工资格,其中隧道出口段的施工划给我公司负责。2006年1月21日上午10时50分,隧道平导掘进至PDK255+978时发生了特大涌水,隧道瞬间涌水量达到200m³/s,持续时间约2小时,共计突水110万m³,淹没了出口工区全部平导和正洞,并造成正洞内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被困。洪水冲出隧道时,将洞内的四节矿车冲至洞外,两节翻入15米高的岩下,。事件发生后,湖北省阮成发副省长、铁道部卢春房副部长、国家安监总局王副局长等各级领导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营救工作,成立了抢险指挥部,进行抽水抢险。但因地质复杂,地下水量充足,先后又出现大小五次突水,使得抢险施救工作异常艰难曲折。经过反复封堵、排水抢
二、事件基本情况
险,直到2006年10月下旬,才将洞内涌水基本排完,29日搜寻出9名遇难人员的遗体(于2007年元月又发现两具遗体)。
在抢险施救的同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指示和有关要求,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宜万铁路马鹿箐隧道特大透水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宜万铁路马鹿箐隧道“”特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30日同意该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确认该事故是一起人们目前尚无法控制的突发性工程地质灾害,明确了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工程地质灾害的概念。工程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
三、索赔过程和结果
鉴于宜万铁路复杂的地质状况,为避免不可抗力地质灾害致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宜万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在2004年5月1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宜万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协议书》及《建筑工程保险单》(含27标即马鹿箐隧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集团公司与我公司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特大涌水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宜万指挥部及我公司项目部及时向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代理人恩施分公司电话报案,建立联系。恩施分公司随后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2006年3月,我们根据保险合同首先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提交马鹿箐隧道出口“”突水事故第三者(附近村民)损失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对损失较小的第三者进行了理赔。
三、索赔过程和结果
根据湖北省政府的事故认定报告,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我公司认为该事故符合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我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在保险索赔的时效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提交《关于宜万铁路27标段马鹿箐隧道突发性涌水造成财产损失及施救抢险费用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认为我方提出的索赔数额太大、事故原因复杂,他们无法认定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并提出本案须按规定委托保险公估机构来对保险责任、保险损失等进行公估后,才能进入保险赔偿阶段。在选择公估机构的过程中,我们通过网上查找并对重庆、武汉几家公估机构进行了比较,确定了两家公估机构,双方最后确定由上海平量行公估公司为本次理赔的公估机构(后来我们才知道无论是哪家公估机构,他们与保险公司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公估的一切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他们存在着利益相关关系)。
三、索赔过程和结果
2007年2月2日,我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平量行公估(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公估机构聘请合同》。合同签订后,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党委、行政非常重视,经与集团公司宜万指挥部联系,确定了由我公司为主展开工作。公司迅速确定了索赔方案和思路,首先是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索赔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法律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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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