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与管理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节交通事故预测
第四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第一节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与管理
一、交通事故数据的采集
(一)交通事故数据的分类
交通事故数据是指在事故统计分析过程中所取得和使用的交通事故基本资料。交通事故数据分为两类:
交通事故原始数据又称交通事故信息,它是交通事故的第一手资料,是每起交通事故的如实记录,它既记录了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了与该起事故有关的交通诸元素(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车辆、出事地段的道路与环境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天气情况等)的状况及相互关系。
汇总数据即对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众多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和整理后,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交通事故总体情况,是一种较低层次的事故统计资料。
(二)交通事故原始数据的采集
根据公安部2004年5月颁布的《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填报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的方式。
对下列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原始数据采集,并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和分析:
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轻伤的事故;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
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是一种为了方便交通事故档案的计算机管理而设计制作的交通事故信息计算机数据录入表格,它详细记录了交通事故的类型、现象、原因、当事人、车辆、现场道路及交通的基本情况等。
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由两部分组成:
信息记录表是具体填写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各项内容代码的部分。信息记录表的记录内容分为红色和黑色两个部分。红色部分为死亡事故24小时快速上报项目,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黑色部分为普通上报项目,按月度统计时间上报。
代码表是为了使主表的结构紧凑、使用方便,专门记载交通事故信息记录表各个项目中的内容和相应代码的部分,供填写信息记录表时查找填写内容的相应代码。
(三)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的填写方法
辖区代码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前6位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5)填到县级行政区划,后6位由各地自行编码。
事故编号为一个9位数的序号,前4位为事故发生的年份,后5位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发生的事故录入计算机的顺序号。
事故时间中的年、月、日,按国家标准《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2808-81)的要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事故地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路名和路号,第二部分为里程数,里程数中的公里数为4位数,米数为3位数。
路名栏在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40个字符(20个汉字)。
路号栏在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5个字符,并且只能是英文字母及数字。其中,第1位数字表示道路类型(其代码如表所示),第2至5位数字表示某条道路。
道路类型
代码
高速公路
0
国道
1
省道
2
县道
3
乡村道
4
城市快速路
5
城市主干道
6
城市次干道
7
城市支路
8
其他道路
9
道路类型代码表
道路代码
道路代号
道路类型
× ××××
道路类型
代码
高速公路
直接引用高速公路代号(国家未设定代号前由各省暂行设定)
国道
第二位数字为0,第三至五位直接引用国道代号
省道
直接引用省道代号,不足四位的前加0补齐
县(乡)道
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
城市主干道
代码由各城市自行设定
城市次干线及其他道路
代码由各城市自行设定
其他道路
代码由各地、市自行设定
注:道路的编号在某一段互相重叠时,如不是同一级道路(指国道、省道、县道),以高级为准;如是同一级道路,则填编号小的一条。
、段
指机动车辆的使用目的。
、伤及失踪人数
事故类型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事故原因分为事故主要原因和事故直接原因二、事故直接原因三。
天气包括雨、雪、雾、晴、大风、阴、沙尘及其他8种。
事故形态分为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撞静止车辆和其他共12种。
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无现场、二次现场6类。
地形分为平原、山区和丘陵三种。
路面情况分为潮湿、积水、漫水、冰雪、泥泞、翻浆、泛油、坑槽、塌陷、路障、平坦和其它12类。
路面类型分为沥青、水泥、沙石、土路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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