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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 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
3. 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 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 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
(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
(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3) 架接临时线路;
(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 吊装作业。
4. 职责
:
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 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3)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 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
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
1) 负责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 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 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 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6) 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
1) 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 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3) 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
4) 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5. 综合管理
1) 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 作业许可证上交安全部进行审批。
2) 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作业单位、审批部门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 相关责任人将危险作业许可证签字并存档。
3) 危险作业前,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待安全检查合格后,作 业单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 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 操作上岗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b. 检查危险作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d.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 技术交底,告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救护措施。作业现场人员 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
5) 作业单位应组织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范设施 及救生防护用品。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方案 进行作业,并正确的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若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 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 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在确认各项安 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 员的违章行为,监护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危险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护 人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作业所在区域的负责人。
7) 各项目应指派一名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 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公司安全部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 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 止危险作业。
8) 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确认现场无遗留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将作 业现场清扫干净。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相关负责人在危 险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组织作业单位撤离现场。
9) 危险作业因故取消时,应由原批准人签字取消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立即生 效。
10) 危险作业完成后,安全部应将签字后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存档备案。
6. 工作程序
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 业。高处作业分为两种: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 2米(含2 米)以上15米以下(不含15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称为 特殊高处作业,15米以上高空作业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A. 在作业基准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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