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程序
乡镇人代会程序
地方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这一条规定的法律意义在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是只能举行一次,而是必须举行一次以上,不能一次都不举行。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和以往的惯例,现在正是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期。同时,由于去年全县进行了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的改革,这一改革的成果也需要在今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确认。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从我们以往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得都比较规范,但也有少数乡镇因种种原因,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有一些不很规范的地方,甚至有违法的地方。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确保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合法、有序地进行,现综合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和我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形成的惯例,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程序,供各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参考。
一、会议开幕前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大会有关事宜
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大会开幕及代表报到的日期和地点(会期一般为一天,可以多于一天,最好是一天半,但不能少于一天)。
2、研究拟定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3、研究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名单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乡镇在召开人代会的时候,模仿县人代会的做法,只拟定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而没有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县人代会之所以没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是因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有一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如果没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则无法向大会报告闭会期间代表的变动情况,也无人审查代表的变动是否合法。
4、研究大会的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主要包括不是代表的党委成员、政府领导人员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乡镇有威望的老同志。人数没有限制,大家只要把握一个墨刻,即列席人员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50%左右。
5、研究拟定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草案。
6、研究拟定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7、研究拟定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8、研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起草思路。
9、研究大会选举工作及选举办法起草思路。
10、研究决定大会筹备工作的内容和人员分工,包括大会秘书处设置及工作职责。
(二)将大会开幕日期和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提请乡镇党委批准
主席团会议结束后,主席团应将大会开幕日期和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报请党委批准。如果党委没有什么意见和提出修改的内容,就可以给代表和列席人员下发通知;如果因内容需要调整或因中心工作时间不宜,还要进行修改和推移时间,直到乡镇党委批准后,才能正式下发通知。这一程序要求,实际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三)下发召开人代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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