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
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有哪些
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员工转移派遣 助您重置成本最小化。
3、减员派遣。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
4、试用派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
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劳务派遣有哪些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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