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评价(PIPA)申报材料检查表
年 月 日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PIPA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申请PIPA认定,以下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予以提交。
如果申报时,部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同意被退回。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负责人(签字):
检查栏①
必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1、个人信息保护评价(PIPA)申请书(初审)(公章、法人签字盖章)
2、个人信息保护评价(PIPA)申报表(初审)(公章、法人签字;纸质、电子各一份)
3、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档一套(规章制度、管理记录),提交的内容应与《申报表》(表六)的内容相一致②
4、个人信息管理台帐(总帐)、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③
5、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评估报告书(最高领导者签字)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7、单位宣传手册或简介
【填写注意事项】:(以下要求,需在提交正式文件前删除)
“必须提交的材料”一栏的内容是固定的,“检查栏”由申请负责人逐项核实后填写确认;填写前按所例项自行检查,无遗漏后再行提交。“必须提交材料”提交时不符合要求的,PIPA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
提交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档(规章制度和记录)应与《申报表》表五、表六中所记载的所有规章制度和记录的名称相同,并检查是否符合“DB21/T -2012”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
提交“个人信息管理台帐(总帐)”、“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台帐”应有实际记录,目的是在现场审查前通过实例了解具体的运行状况,在现场审查之际可以给予妥当的指点,同时可以加强审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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