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 原因与结果一、因果联系的含义和特点二、原因和结果范畴的历史考察三、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四、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一、因果联系的含义和特点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中事物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结果: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1、含义 2、特点: (1)前后相继性(2)客观性(3)普遍性(4)复杂多样性植被破坏地表裸露暴雨成灾水土流失二、原因和结果范畴的历史考察 1、赫拉克利特最早提出了“原因”概念“火是赋有思想的,并且是整个世界的原因” 2、亚里斯多德提出了“四因”说(1)他认为智慧就是关于原因的知识(2)“四因”说:宇宙万物各有“四因”。“四因”说: 质料因即物因:事物所由形成的原料形式因即式因:事物的模型、公式、主义(本质因) 动力因即动因:事物变化或停止的来源目的因即极因:事物所以成为事物的目的,做一件事的缘故 3、弗·培根第一次提出“原因—结果”这对范畴“我们如不能发现原因, 就不能产生结果。要想指挥自然, 必先服从自然”。—— 4、霍布斯从哲学上研究了事物的因果联系(1)哲学是关于原因和结果的知识(2)寻找原因的方法: 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 5、斯宾诺莎用自然界本身的原因说明自然界的现象: “实体自因说”“如果有确定的原因,则必有结果相随;反之,如果无确定的原因,则绝无结果相随。”自然界是客观的因果联系的,按自身的因果规律活动,整个世界受因果必然性支配,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不存在超自然的原因,反对神学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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