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勉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非常设暂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根据公司规模仿定,普通为5~7人,大型公司或公司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 职称管理工作详细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 对需要职称岗位,勉励或规定具备职称资格。
第六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请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任一种根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 公司勉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职称评审依国家和本地职称评估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 对成绩优秀者,可破格评估职称或聘任。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记录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档三类。
第十二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依照国家和本地政府关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筹划;
2. 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关于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我司没有高档职称评估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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