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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
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
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
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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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
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
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
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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