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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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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为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了《***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5月6日,***以国家电网营销[201考虑抄表段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人员、抄表工作量及抄表区域的计划停电等情况。抄表员应定期轮换抄表区域,同一抄表员对同一抄表段的抄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现场抄表时,抄表员应到达现场,出示工作证件,使用抄表卡或抄表机逐户对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抄录o
(一)出发前,认真检查抄表工作包内必备的抄表工器具是否完好、齐全。抄表数据(包括抄表客户信息、变更信息、新装客户档案信息等)下装准备工作应在抄表前一个工作日或当日出发前完成,并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二)抄表时,认真核对客户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封印是否完好。对新装及用电变更客户,应核对并确认用电容量、最大需量、电能表参数、互感器参数等信息,做好核对记录。(三)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四)不得擅自变更抄表计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抄表例日对高压客户抄表的,应事先告知客户。高压客户的抄表例日变更应与客户协商后办理审批手续。(五)因客户原因未能如期抄表时,应通知客户待期补抄并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计收电费。(六)向新装客户做好抄表例日、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欠费停电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抄表后应当日完成抄表数据的上装。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抄表数据上装的,须经电费管理中心批准并于次日完成。抄表数据上装时,应确保该抄表段所有客户的抄表工作已完成。
第二十条远程抄表时,应定期与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现场核对。
(一)在采用远程抄表方式后的三个抄表周期内,应每月进行现场核对抄表。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报职责部门进行处理。
(二)正常运行后,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与现场计费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一次现场核对。对连续二个抄表周期出现抄表数据为零度的客户,应抽取不少于20%的客户进行现场核实。(三)当抄表例日无法正确抄录数据时,应在抄表当日进行现场补抄,并立即报职责部门进行消缺处理。
第二十一条及时对抄表数据进行校核。发现突变或分时段数据不平衡等异常,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抄表信息应及时以通知单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电话或网络等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抄表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发放(返还)抄表机时应记录抄表机编码、发放人、领用(返还)人、领用(返还)时间等信息,办理领用(返还)手续。抄表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信息及修理结果。抄表机损坏无法修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电量电费核算作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抄表数据校核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电量电费计算工作。及时审核新装和变更工作单,保证计算参数及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电价、计量及计费参数等与电量电费计算有关的资料录入、修改、删除等作业,均应有记录备查。做好可靠的数据备份和保存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一)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客户应重点复核。
(二)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三)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电费收取作业规范
第二十六条电费收取应做到日清日结。收费人员每日将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当日电费汇总表交电费财务人员。
(一)每日收取的现金及支票应当日解交银行。由专人负责每日解款工作并落实保安措施,确保解款安全。当日解款后收取的现金及支票按财务制度存入专用保险箱,于次日解交银.行。(二)收取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并验明真伪。收取支票时,应仔细检查票面金额、日期及印鉴等是否清晰正确。
(三)客户实缴电费金额大于客户应缴电费时,作预收电费处理。第二十七条采用代扣、代收与特约委托
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采用代扣、代收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与代扣、代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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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