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二、办事依据: 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159 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 〕241 号)、《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工字〔 2007 〕1号); 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3 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备案和变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08]41 号)。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㈠合同备案时,企业窗口应提供如下资料: 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⒉项目经理已在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注册; 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⒌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 1本); 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㈡已申领我处外网系统用户的企业,应在备案前登陆我处外网系统进行合同申报(招投标工程应在合同申报界面中,点击“工程代码”边上“查找”中的“高级搜索”,进行招投标信息关联); ㈢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四、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 265 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A219 窗口(地铁 2 号线奥体东站 4号出口)。六、咨询电话: 025-68505219 。七、其他: ㈠工程建设双方应于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办理合同备案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 7 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 44号)办理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申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登记等事项; ㈡合同变更备案和合同竣工备案, 应在事项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 44号)办理相关手续: ⒈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并提交变更依据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首先应进行招投标备案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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