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抢救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交通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在黑龙江省政府的和交通厅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建立健全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
(2)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加强各地航务管理处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分级负责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以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为工作重点,加强水路运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4)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充分利用现有水路运输应急资源,对其合理规划和配置,实现资源的共享。各航务管理处等应急工作部门应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发挥最大努力完成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机制,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路运输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领导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省交通厅主管水运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省航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省航务管理局其他领导、黑龙江航运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厅安全办负责人
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做好水上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
(3)组织指挥全省交通系统的应急力量参与水路运输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行动。
(4)指导各地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航务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省航务管理局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兼)
副主任:省航务管理局安全办负责人
成员:航务管理局运管处、港口处、航道处、海员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2)制定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路险情应急行动,并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4)组织水路运输事故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路安全知识宣传。
(5)组织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6)负责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市政府和省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电话:0451-88912411
各有水地、市(含省农垦总局)交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现场指挥机构
由事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当地应急领导机构指定,必要时,由交通厅领导直接担任。
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
(1)执行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 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 及时向本级水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救援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时,应有相应的人员接替。
3 预防预警
事故预防
(1)各水路运输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各级水路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应进行事故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和水路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预警
(1)各级水路运输应急机构要与当地气象、水文、海事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随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船舶航行等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
(2)在港口码头、航道管理、船员等从事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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