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保障卡号
(个人代码)
姓名
失业人员
联系电话
本次就业
起始时间
年月日
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时间
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失业原因
□终止劳动合同□本人意愿解除□非本人意愿解除
以上字段用人单位应填写完整后方可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已办理失业备案,请用人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盖章)
年月日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填
写
本人已阅读《办理须知》,自愿选择:
□在本市享受□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选择在本市享受
暂住地所在区: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选择回户籍
所在地享受
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注:1、用人单位应仔细阅读背面的《办理须知》后办理相关手续;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表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办理须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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