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级三级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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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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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目的
使公司员工离职操作手续统一规范,各部门工作不受干扰和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离职种类
1、辞退(解雇):试用期不合格;合同期限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经理有权对副科级(不含)以下的人员进行辞退;对副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辞退需经总经理批准)。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基于某些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到期限不予续签,即为合同终止。
4、辞职: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即为辞职。
(1)辞职者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附表1);
(2)公司副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公司副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由科长审核、部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离职程序
1、辞职员工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附表1),经所属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非生产一线员工需经由分管副总批准;副科级及以上人员须经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离职程序;被辞退(解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表2)经其本人确认后,进入离职程序。
2、离司人员按《员工离职清退会签单》(附表3)内容进行工作、物品的移交、结算薪资等手续,移交期限为《员工辞职申请表》中申请离司的最后一天;
3、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
a、经办、待办工作交接,列移交清单;
b、文件资料,包含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文件资料。电子文件资料需备份。
(a)技术资料、图样;
(b)各类文件、档案,借阅图书、资料;
(c)帐册及其他物品等。
(2)物品移交:原领的工具、电脑(硬件和软件)、胸卡、文具(消耗品除外)交还有关部门,由接受部门经办人在《员工离职清退会签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网络方面的移交:取消E-Mail、取消电脑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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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方面的移交:偿还借款备用金、结清应收、报销款项等。
4、离职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直属主管自行接收;
5、员工所列《员工离职清退会签单》,应由各会签部门接收人员和主管详加审查并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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