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设置及管理总结规范.docx医院急诊科设置及管理总结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及管理总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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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及管理总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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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程,并按期接受急救技术的连续培训,间期以 2 年为宜。
第十六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急诊患者许多的医院,还应安排
妇产科、儿科、 眼科、耳鼻喉科 等医师、护士参加急诊。
第十七条 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并应具
有 5 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当; 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拥有 8 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当。
急诊科主任负责 本科的医疗、教课、科研、预防和 行政管理 工作,是本科诊断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 和连续改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起码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 5 年以上人员担当;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起码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 8 年以上人员担当。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 护理质量 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急诊科可依据实质需要配置行政管理、 保安和其余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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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急诊科应该成立健全并严格恪守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 和有关
诊断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保证 医疗服务 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 急诊推行 首诊负责制 ,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或推委急诊患者。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成立 制度,保证有关人员实时参加急诊急救和会诊。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依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断规范的要求,在规准时间内
达成急救诊断工作,保证急诊救治实时。
第二十四条 急诊推行预检分诊制, 成立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 按症状鉴识分诊,
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优先。
(一)需要心肺复苏或生命告急患者:立刻复苏和急救;
(二)急诊危重患者:应在 5 ~10 分钟内接受病情评估和急救;
(三)生命体征相对稳固的急诊患者:应在 30 分钟至 1 小时内赐予急诊办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拟订主要常有 急危重症 的急救流程和处理方案,做到急诊科
急救重点举措及有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条 急诊医护人员一定应按 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急诊、留观患者的医
疗文书,保证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病历,记录诊断全过程和患者去处。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成立制度与 体制,保证急诊处理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优先
实时收入 病房,有关临床科室不得拒绝推委。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成立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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