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运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运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乙方如变更房屋的内部构造、装修或设置对房屋构造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然前方可施工。
7、乙方有权在所承租的厂房、场地内遵照工艺要求安装、构制、修建必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鉴于乙方在所租厂房、场地内安装有相当规模的工业设备,投资较大,中途如因故搬迁必将损失沉重。因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那么上甲方不得将所租厂房、房屋、土地转让或出售。甲方必需做转让、出售处理时,应优先由乙方购置。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时,甲方必需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场地全部人和乙方接着有效。确保本合同履行的连续性、有效性。否那么视为违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供应厂房、房屋及土地或所供应厂房、房屋及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紧要影响运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变更动房屋构造。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急物品或进展违法活动。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
4、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接着承租时,应在承租期满六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运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于检测判定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见。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运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供应本合同约定的厂房、房屋及场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要求甲方接着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那么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1%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修理义务或状况紧急,乙方组织修理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供应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遵照合同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