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及各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四乡一镇人民的基本医疗与卫生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及各乡卫生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第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第四条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按照《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收支核算。第五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第六条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财务印鉴,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也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第七条项目资金审批。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所有支付都应填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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