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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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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与报告
背景
近几年我省的乙肝年报告发病率均在200/10万以上,每年乙肝的报告发病数占全省乙类传染病报告总数的近一半,报告发病率居全国前两位。通过对监测系统的分析和现场调查发现我省乙肝诊断与报告存在病例重复报医生对乙肝诊断标准不明确,仍未掌握《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19)。
医疗机构对乙肝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落实、培训不到位,未按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很多医生还是依照旧版诊断标准对病人进行诊断。
存在的主要问题(6)
乙肝报告质量差
%。
%,%;%;%。
医生诊断、纸质报告卡、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的一致率低。%。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图4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诊断水平,要求医生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19)》要求,认真、准确做好乙肝病例的诊断。
省级将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新的规范进行培训。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二、重视“门诊日志”的规范填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乙肝病例,无论是新发病例、慢性病例以及HBsAg携带者,在初诊和复诊时医生均需在“门诊日志”中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地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
已启用“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如对病例的信息中以上信息完整,且公共卫生科能方便调取所需信息,可不再另填写“门诊日志”。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三、医疗机构检验科要对所有病例的检验结果进行登记。
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送检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等。
检验科要建立化验结果返回送检科室或医生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方便医生对病人做出准确诊断。
检验科医务人员不再进行传染病报告。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四、临床医生只报告首次诊断的乙肝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乙肝病例,依据相关诊断标准作出“急性”或“慢性”的确诊或疑似诊断后:
对“急性”(包括疑似病例)乙肝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
对“慢性”乙肝病例,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日期(慢性肝炎病程应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医生只对首次诊断的乙肝(包括疑似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如果该病例在本院或其他医院已被诊断,则只需登记被诊断的年份,不再进行网络报告。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五、对于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接诊医生要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科,然后由公共卫生科电话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乙肝诊断和报告规范
六、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要实行乙肝病例专病登记制度。
按照《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核实诊断与报告情况登记表》,对医生报告的所有乙肝病例和院内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进行登记,查阅每个病例的临床和检验资料,与“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19)”逐条进行对照。
符合乙肝诊断标准及报告条件的,进行网络报告;不符合诊断标准的,只登记,不报告。
甘肃省各级医疗机构乙型肝炎病例核实诊断与报告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注:① 是否首次发病指历年来是否是第一次诊断为乙肝。 ② 临床表现:1-发热,2-疲乏无力,3-食欲减退/恶心/厌油,4-黄疸,5-肝区疼痛
③ 生化检测:1-正常,2-异常,3-未检测 ④ 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1-阴性,2-阳性,3-未检测
⑤ 符合急性/慢性乙肝诊断标准:对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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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