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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员工关系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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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员工关系管理
案例:2008年东航罢航事件
2008年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8架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飞回了昆明,导致了昆明机场很多航班延误。上千名乘客遭遇空中惊魂,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东航“罢飞”事件。4月2日,东航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来处理该事件,目前情况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上述航线的航班也开始正常运行。”这位人士解释称,这次事故是“故障原因”使然。但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正常降落。很多媒体将此事件解读为“飞行员罢工"。有东航飞行员称这是维权的无奈之举——因为飞行员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不得已而采取的维权措施。
2004年-2005年东南沿海的民工荒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富士康员工“13连跳”
开胸验肺事件
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约前应了解的事项
1、用人单位的情况,如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单位隶属关系等;
2、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如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最好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道发生纠纷;
3、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注明。
4、要签书面合同,并切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5、试用期内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计算方式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提请仲裁。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
一边倒合同:约定条款明显倾向于用人单位。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在合同上签字,就不能认为是无效合同。
胁迫合同:
无保障合同: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等内容,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附带保证合同: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真假合同:
抵押性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把身份证、档案等做抵押,以至于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和工资。
“四金”
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一些单位在缴纳的计算上“克扣斤两”
一些单位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一些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为借口,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单位为职工买了商业保险,起保单也控制在单位手里,职工是否得到实际好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有些单位有意拖长试用期,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四金”。而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职工也应享受“四金”的权利
试用期常见问题
1、你先来干活,试用期合格,马上和你订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2、在试用期不合格,不要你了;
3、生病或怀孕,算不算适用不合格?
4、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大家有选择的余地,这样行不行?
说明: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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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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