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20__年5月1日起施行,《方法》规定,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下面是方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依法由企业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
企业确因消费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建立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立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建立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立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立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誉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第三章 监视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视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开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资金来和筹措方式的审查,资金来不落实的,不得通过审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建立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立、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发现企业有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向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分建议;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工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分,并将处理或者处分结果书面反响工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结合处置机制。人力资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拖欠工资事件。
第三十条 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立等部门可以在信誉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拖欠工资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将其拖欠工资的负面信誉评价作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金金金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