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准,本行将进行增资扩股,具体方案如下:
发行股份的类型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股权登记日
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0日。
增资扩股目标
,,。按前述方式计算出的可认购股份计至个位数,如果出现不足一股的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增资扩股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7∶00本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所有认购资金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且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严禁用信贷资金认购。
增资扩股的价格
。
增资扩股程序及时间
1、有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现有股东(境外法人股东除外)应于2014年2月19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支付至本行的指定专用账户内并向本行提交指定材料,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或逾期未提交指定材料的视同放弃认购权。其中: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且非企业法人股东仅需缴纳入股资金。参与本次增资的企业法人股东除需缴纳入股资金外还需签署并提交
与本次增资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鉴于现有股东中境外法人股东出资程序的特殊性,境外法人股东采取先意向登记后缴款的方式。有意参与认购的境外法人股东应于2013年12月31日下午17∶00前向本行办理意向登记,登记时需签署并提交与本次增资扩股相关的《确认暨承诺函》、《关联关系披露函》和《授权委托书》各一式两份,并均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章。在办妥意向登记手续后,境外法人股东应于2014年3月31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资金支付至本行的指定专用账户内。逾期未办理意向登记或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或逾期未提交指定材料的视同放弃认购权。
3、上述股东或投资者缴款后即视为同意按本公告及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4、上述规定日期的最后一日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其他原则性规定
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出现股东或投资者因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而导致其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变更达到监管的准入设定,其入股申请须按《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核准。
增资扩股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扩股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营运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扩股将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报批程序。
相关的股东或投资者权利规定
股东或投资者资金到位并通过验资,以及履行各种程序并获有权机关核准后,本行予以换发股权证。
其他事项
股东或投资者划交的入股资金,不计付利息。
若股东或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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