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权合同书
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国籍:[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保护双方在洽谈、签订合同中的权利,明确缔约前的权利业务,房屋购买权合同书
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国籍:[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保护双方在洽谈、签订合同中的权利,明确缔约前的权利业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买权指向的标的
乙方购买之购买权指向的标的(如下简称购买全标的)是甲方开发的“(沁河名苑)“商品房项目楼单元层号房屋,估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面积涉及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最后面积以房管部门制定的测绘机测定面积为准按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购买权标的价格
双方拟定:购买权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总价款=房屋单价×估计建筑面积,如房管部门最后核定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和本合同书拟定的合同商定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方管局测定的面积为准,按本合同单价,总价款多退少补。此价格涉及双气、太阳能费用。] 第三条付款措施
乙方承诺按如下第种措施支付购买权转让款,以获得购买权标的购买权,进而获得和甲方签订有关上述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权利;
1、一次性付款:签约时付房价款元,其她房价款元于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前付清。
2、银行按揭预付款:签约时付房价款元,作为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预付款,
余款元,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按揭年限及金额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第四条交房期限
甲方于10月10日前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乙方使用。 第五条其他商定
1、乙方按甲方告知规定,携本合同书、身份资料(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宝盛·花语城”售楼处行使购买权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其他签约文本,并向甲方交回本合同书,已交纳款项转为合同房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其他有关文本必需由乙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可有效代表乙方的人员)亲自签订;如乙方需委托她人代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其他有关文献,则受托人必需出具经公证的且经甲方承认的授权委托书。 3、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系以本合同书所载明的电话、地址等为准。乙方联系措施如有变更, 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按上述电话、地址等联系不到乙方,则有关责任乙方自行承当。双方批准,甲方可以在邯郸地区发行报纸上以不体现(或体现)乙方名字形式告知乙方,报纸刊发之日视为告知达到乙方。
第六条合同解除
遇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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