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工程施工现场危急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治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有关工程建立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的全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工程施工现场危急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治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有关工程建立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的全部工程施工现场危急部位必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标准必需采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有采纳结实耐用的材料制成,有触电危急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案清晰,外表无任何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光明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全都。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详细状况而定,但应设置在提示物的四周。
四、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以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看不见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前不得阻碍认读的障碍物。安全警示标志必需固定坚固。
五、公司大型工程的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多个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志时,应按警告、制止的挨次,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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