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
、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大数据与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
第四条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与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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